十年来,全国工业行业克服重大自然灾害等严峻考验,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重大挑战,抓住历史机遇,利用有利条件,保持工业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推动完善和落实国家促进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国家先后出台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后,参与推动十大产业调整振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发展等各项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围绕工业转型升级和两化深度融合,加大政策协调落实力度,及时做好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和政策储备,有力支撑了工业持续快速发展。推动出台了进一步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协调解决了液晶显示面板生产企业进口设备增值税占用资金问题,每条液晶面板生产线减少设备占用资金20-30亿元。
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风险挑战
2008年下半年针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钢铁、汽车、装备制造、有色金属、轻工业、纺织、电子信息、船舶、石化、物流业等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动出台165项实施细则与配套政策。推动在中央财政设立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中央投资共安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778亿元,拉动社会投资倍数达28倍。 从2008年下半年起,国家先后七次提高涉及4600余个税号的产品出口退税率,全年工业新增出口退税额约1530亿元。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和组织协调,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加强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协调,着力解决工业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工业增速由2008年6月的16%逐月下降到2009年1-2月的3.8%后,又逐月回升到2009年10月的16.1%、11月的19.2%,在较短时间实现了工业增速“V”型反转,为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不断优化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环境
2003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四个综合性政策文件,各地和相关部门也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 中央财政安排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基金)规模由最初2003年的10亿元增至2012年的141.7亿元,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在金融机构建立中小企业信贷部门,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推动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加强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目前,中小微型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7%,提供了80%的城镇就业岗位,创造了60%的国内生产总值、59%的税收和60%的进出口,完成65%的发明专利以及75%以上的新产品开发。 经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我国工业实现持续快速发展,总体规模大幅提升,综合实力不断增强。2011年实现全部工业增加值18.86万亿元,是2002年的2.7倍,年均增长率达到11.7%。工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40%左右,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接近50%。制造业大国地位初步确立,在22个大类中,我国在7个大类中名列第一,220多种工业品产量居世界第一位。2010年我国制造业产出占世界的比重为19.8%,超过美国成为全球制造业第一大国;2012年我国大陆企业进入世界500强达73家(含香港),比2002年增加62家,总数位列美国之后居世界第二位。工业发展为确立我国经济大国地位、增强国家综合实力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