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启动2012年度对标行动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凡符合当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全面开展对标行动,并积极争创国际、国内或省内同行业标杆的工业企业均可申报。
对标行动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是为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全面深化、拓展、延伸企业对标行动,依据《关于石家庄市鼓励工业企业加速发展的意见》和《石家庄市对标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而开展的。2012年度对标行动资金支持范围包括:符合当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全面开展对标行动,并积极争创国际、国内或省内同行业标杆的工业企业;石家庄市对标行动示范企业和市政府对标行动重点推进企业,优先给予安排。
申报企业要求具备条件为: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本市纳税,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结算在石家庄市;企业积极开展对标行动,重点围绕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科技创新和研发能力、技术装备水平及完善生产工艺、节能减排等,确定了对标“标杆”、制定了对标方案;企业通过开展对标行动,实施了创新研发、技术改造、加强管理等有效措施,并且在规模实力、装备水平、产品质量、品牌创建、节能减排、两化融合等方面得到明显改善,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等综合指标明显提高。
企业申请需要提交对标行动资金支持项目企业申报表;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开展对标行动的方案、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企业对标行动取得显著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
根据申报程序要求,10月25日前,企业需向所在县(市)区工信局和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市直有关企业可直接向市工信局和财政局申报。然后县(市)区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企业在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科技创新和研发能力、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生产工艺、节能减排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保障措施以及所取得的成效。对审查合格的材料,会同财政局提出初审意见,于10月31日前报市工信局和财政局。每个县(市)区限报2个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