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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小微企业可免征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
来源:燕赵晚报 时间:2012/11/20 18:00:49 浏览:1400次 |
从石家庄市物价局获悉,对于进一步促进国家和省免征小微企业收费政策很多小微企业并不知晓,对此问题石家庄市物价局进行了解答。
据了解,国家免征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管手续费;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质检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书工本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和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旅游部门收取的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收取的清真食品认证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为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市委、市政府《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实施意见》中规定,收费单位未取得《进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不填写《企业收费登记卡》的,企业有权拒缴。物价部门提醒企业,进企业收费的人员同时须出示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如果未按规定进企业收费或者小微企业上述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没有免征收,可以及时拨打市物价局的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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