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扩大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落实好设施农业机械设备补贴工作,不断提升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我局决定开展2012年设施农业装备选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型目的和意义
根据我区设施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提出的设施农业提质增效目标,选择推荐一批先进适用、质量可靠、安全性高的设施农业装备产品,加大对设施农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建立设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设施农业向更广、更高层次发展,成为实现农民增收新途径。
二、选型产品的范围
根据我区设施农业(含种植与养殖)装备的需求,选型产品的范围为:
(一)设施大棚保温被;
(二)设施环控,防疫防病,提质增效类设备;
(三)设施环境信息采集及测报类设备。
已列入《2012-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相关设施农业机械产品不需参加选型。
三、选型基本条件
(一)企业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不受理经销商申报。
2.参加选型的生产企业原则上疆内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疆外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3.企业应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可靠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4.历年的生产供货过程中,未出现较大质量投诉问题。
(二)产品基本条件
1.申报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2.产品生产具备相应标准,且符合标准质量要求。
3.产品适用于我区设施农业生产要求,用户反映良好。
四、选型程序
选型工作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地州农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汇总初审、综合审议、发布选型结果的程序进行。
(一)企业自愿申报
生产企业以产品型号为单元,向所在地(州)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疆外生产企业可直接向自治区农机局提出申报),每种型号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2年设施农业装备选型申报书一份(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等其他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4.产品取得有关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5.申报产品企业标准复印件一份(提供技术监督部门备案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6.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7.产品合格证及“三包”凭证各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8.产品彩色照片三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9.其它(如产品2010、2011年使用效果证明,用户使用意见,订货合同等材料)。
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
(二)地州农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各地州农机主管部门接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同时认真做好辖区范围内申报企业的生产条件和用户使用情况现场勘验及有关申报材料的审查,出据现场勘验报告(见附件2)并在申报书填写推荐意见后,汇总有关申报材料统一报送。
根据各地推荐企业申报材料情况,自治区农机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州申报企业生产条件,产品用户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三)汇总初审
自治区农机局委托自治区农机鉴定站会同自治区农机推广总站,对各地州农机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推荐产品进行汇总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形成选型目录草案。
(四)综合审议
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审议,形成选型目录初稿。
(五)发布选型结果
在综合审议的基础上,结合各地企业布局和生产需求,经自治区农机局目录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向社会发布。
五、有关要求
(一)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负责组织整体选型申报工作,各地州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相关设施农业装备生产企业开展申报工作,自治区农机鉴定站负责组织疆外相关设施农业装备生产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二)对于参加选型的申报企业,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做好现场勘验及审核工作,应当推荐生产资质齐全,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实力较强的企业,用户反映较好的产品。
(三)对于确属生产急需的设施装备新产品,经选型符合要求的2012年可享受相关政策扶持,但须将产品销售信息及时报送我局备案,我局将进行跟踪管理,便于及时掌握产品使用情况。
(四)选型产品享受购置补贴时,统一实行定额补贴,同类产品由自治区农机局统一制定补贴额度。
六、材料报送要求
自治区农机局委托自治区农机鉴定站为纸质申报材料受理部门,科教处为电子文档材料受理部门。请各农机企业务必于2012年3月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送达自治区农机鉴定站,同时将申报书电子文档发送至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
转载:http://www.machine.hc360.com2012年02月20日08:47新疆农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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