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涵盖6大方面事项
采购方式将以公开招标为主
核心提示
政府搭台退居幕后,社会组织登台唱主角,已是未来社会发展的潮流。为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我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4日在市政府六届16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转移职能、提高效率的必然要求,2012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意见》,正式推开了我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因为购买范围不广、配套政策不健全、社会组织力量薄弱、各方面认识不到位等因素,效果不明显。《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购买范围、购买方式以及价格核定原则,并对开展该项工作的目标、工作流程及保障措施进行了细化和安排,努力实现公共服务由“政府直接提供,直接管理”转变为“政府购买,实施监督”,全面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体系。
该项工作如何推进实施?
《意见》明确提出:
2013年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做好首批9类17项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
2014年进一步拓展购买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在园林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市政维护、公厕管理、路灯管理、停车管理、信息化服务等领域取得突破。
2015年对全市能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全面实施购买。
哪些方面事项可纳入购买范围?
《意见》提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强制等事项外,逐步将以下六个方面事项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
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住房保障、公共就业等领域;
社会事务服务,包括社区事务、社会养老、扶残助残、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社工服务、救灾救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益服务、宣传培训等社会服务事项;
行业管理与协调,包括资格认定、行业准入、咨询服务、行业投诉等事项
技术服务,包括行业规划、科研、调查、统计分析,社会审计、资产评估、信息化服务等事项;
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包括课题调研、项目可研、法律服务、会议展览、项目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等事项;
劳务服务,包括园林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市政维护、公厕管理、路灯管理、停车管理等事项。
采用何种购买方式?
根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不同特点,主要采取政府采购、定额补助和凭单消费等三种方式。
政府采购:凡符合政府采购范围标准的项目,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具体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制毒相关要求执行。
定额补助:根据社会组织或企业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
凭单消费:购买主体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共服务对象发放凭单,由公共服务对象自愿选择服务提供方,并向服务提供方交付凭单,服务提供方持凭单向购买主体兑现资金。
购买价格如何核定?
物价、财政部门结合我市的物价水平、生活水平、居民收入状况、财政支付能力等因素,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科学成本核算,综合定价。
其价格核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发挥价格机制作用,重在引导公共服务健康发展;适当维护公共服务供应者的利益,以损益平衡或微利为主标准;购买总价在地方财政力可承受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