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覆盖所有农牧业县(市、区)
河北新闻网3月31日讯(河北日报记者赵红梅通讯员倪景仓)笔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上获悉,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式启动,今年中央下达我省的第一批农机补贴资金6.2亿元,省财政安排的用于重点机具的累加补贴1500万元,共计6.35亿元已经分解下达各县(市、区)。
据了解,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农牧业县(市、区),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资金控制规模。同时,补贴资金适当向粮食作物种植大县、蔬菜生产示范县、首都周边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深松项目县以及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专业化防治示范县倾斜。
今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我省自行确定,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30万元。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定额补贴不超过本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
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各实施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购机优先条件,并予以公布。各实施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农户以及合作社的经营规模、服务范围等情况自行确定购机台套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