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日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启动2012年度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工作,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大,并且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有信誉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抓紧时间于月底前完成申报。
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是我市为支持重点产业、骨干企业健康运行和较快发展,推进全市工业的转型升级和跨越赶超,根据市政府支持产业发展相关政策而推出的“惠企”之举,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大,并且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有信誉的企业。在企业筛选中突出企业的工业生产性质、品牌知名度、发展前景、竞争优势和行业带动作用等。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均可申请享受该补助政策: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本市纳税、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结算在石家庄市;与银行正式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签订合同日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贷款资金已到位,并已实际支付利息。
此项补助按照产品订货合同和银行借款协议,凡单项生产资金投入额在5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贷款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不超过一年的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此次申报,由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负责本辖区的企业申报和初审工作。经联合初审后,由两部门共同行文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上报,每个县(市)区原则上申报3家企业。市直有关企业和工业50强企业,可直接向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申报。10月31日前,将资金申请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分别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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