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打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今后,我市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将进一步放宽,企业注册的前置审批事项更少、注册成本将继续降低。为深入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促进我市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日前,市工商局推出了改善发展环境的新举措。
——减少和规范前置审批事项。停止执行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设定,而一些地方、部门自行设定的工商注册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对新设立的企业投资项目,除娱乐场所外,取消工商注册登记时消防、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许可条件。
——支持民间投资以多种形式设立市场主体。坚持非禁即准、非限即许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外,允许各种经济成分、各类民间资本,自主选择各类行业投资创业,对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列明的经营项目,且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积极予以支持。允许经营范围跨多个行业经营,支持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全力推行小微、个体私营企业零收费注册。对所有小微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免费提供登记文本、免征登记注册费。
——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近似名称认定条件,提高核名通过率。除容易引起歧义和产生误解的情形外,对四个字或者三个字的字号,与其它企业四个或三个字的字号中有两个字相同的,可以核准;对同音不同字且字形不同的字号,可以核准。同时,适应企业名称个性化需求,允许企业根据需要自主选择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和字号的前后顺序;允许已核准名称但未登记的企业变更住所、登记机关、调整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允许新兴产业企业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各类新型行业用语,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鼓励外埠企业到石家庄投资创业。外埠企业到石家庄投资设立分公司的,不论企业名称行政区划是省,还是市、县(区),不论企业规模大小、不论分公司设在市区还是郊县,均可以申请设立石家庄分公司。
——实行有限责任公司零首付登记。设立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其中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公司保证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符合法定比例和限额的首期出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由公司保证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符合法定比例和限额的首期出资。
——建立与银行联网的电子监察网络平台,实行货币出资验资报告替代制度。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有限公司(授权登记公司除外),在设立或者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可以凭银行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及与银行联网的电子监察网络平台打印的对账单作为验资证明,替代验资报告(待电子监察网络平台建成后实施)。
——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本运转。允许投资者以非专利技术、债权、股权、采矿权、探矿权、林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出资设立公司。
——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确实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可采取适当方式予以登记。
——放宽个体户、私营企业登记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一人多照。允许能够分割为若干相对独立区域的一个住所内设立多个经营主体。支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允许继续使用原字号申请公司名称,并可先予核准名称。对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其转型升级方案经前置许可部门同意并变更前置许可事项后,原个体工商户的前置许可,可由新企业沿用。
——拓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空间,实行无固定门店个体工商户免予登记。除涉及安全行业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外,对个人从事无固定门店的修理、日用品销售、裁剪缝纫等便民行业的,免予办理营业执照。
——开辟重点项目注册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由市委、市政府确定发展的重点项目,实行指定注册机构、指定登记人员,全程跟踪服务。对因条件欠缺,前置审批尚未办理完毕的重点项目,经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企业可先行申请办理经营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的营业执照,也可在经营范围中核定“××项目筹建”,筹建期为一年。
——支持多种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因城中村改造转为城镇户口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成员类型可按农民成员计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兴办企业,壮大经营实力;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走联合发展道路,创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进一步扩大产能,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在全市注册登记工作中实行一审一核,凡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登记。其中简易登记事项,实行审核合一,企业名称核准、企业住所变更、减少经营范围、备案登记、补发营业执照、变更经营期限等登记事项,由窗口受理人员直接核准发照。
——全面实行网上年检。企业年检全部实行网上预审,方便企业年检申报、查询和修改;凡企业提交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办结年检手续。简化年检材料,除法律、法规及国家有特别规定的外,企业免予提交审计报告。对因企业重组、改制、职工安置等原因无法通过年检,但确需保留营业执照的国有、集体企业,实行企业主体资格延续制度,暂不吊销营业执照。
——支持企业利用商标提高市场竞争力。从医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12个重点产业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企业予以重点帮扶,指导企业积极注册国内、国际商标。每年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不少于10家企业争创驰名商标。
——积极帮助解决市场主体融资难题。积极开展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登记。支持合法债权转股权,鼓励企业以商标权作价出资、利用商标质押进行融资。搭建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对接合作。
——依法行政,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对损害我市发展环境的商品质量案件,特别是涉及食品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我市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做好申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和回访工作,全面确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健全惩戒机制,为市场主体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和交易环境。
——创新行政指导方式和方法。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指导、劝告、提醒、建议等非强制方式,对经营者进行行政指导。实行轻微违法不罚或轻罚,对一般性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的,不予处罚;对违法经营但危害后果不严重并及时消除的,从轻处罚。
——规范执法行为,营造秉公执法的法制环境。准确把握行政处罚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处罚备案规定,严格落实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工商执法人员严禁超越法定职权及职责分工擅自执法检查,严禁违法实施强制措施。
——严明纪律,保障改善发展环境规定执行到位。对违反相关规定,不执行改善发展环境政策,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拖延办理,故意刁难企业和群众,态度蛮横、作风粗暴、抬高办事门槛、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报”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从严惩处。对影响恶劣且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单位或部门,市工商局还将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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