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数据库加大对新增工业企业培育力度
新入统企业优先获专项资金支持
为推进“工业强市”建设步伐,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意见》,根据意见,我市将建立企业和项目数据库,将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以及超2000万元尚未入统工业企业,及时入库,实行领导分包、动态管理,加大培育力度。
财税支持:《意见》明确,对新入统工业企业凡符合条件申报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的,予以优先推荐;市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30%以上,用于对新增入统工业企业的支持;市级支持工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新增入统企业;新增入统企业入统当年所上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较上年增长部分,由市、县同级财政按地方留成的50%返还企业,支持企业发展;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外费的收取标准坚持走底线原则;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环保部门收取的企业排污费要重点用于企业环保治理。
金融担保服务:对新增入统企业,《意见》要求,市金融办协调各商业银行合理下放授信授权,简化审贷程序,完善应收款、知识产权、订单质押、动产抵押、互保联保等制度,降低企业资产评估和贷款门槛,优先帮助和协调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利率等方面的优惠;各级担保机构要简化手续,优先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同时,我市将筛选一批成长型特别是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加大上市培育。
土地保障:每年省国土资源厅分解下达的县域产业聚集区发展专项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引导规模以下企业通过向工业园区搬迁实现改造升级;对新入统企业和规模以下成长型企业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时不加收土地价款。对各县(市)区,超额完成年度新增规上工业任务,并对全市任务完成做出较大贡献的,可以获得50亩的额外奖励(每年获奖县(市)区不超过5个)。
《意见》要求,对达到申报入统条件的企业或项目,要指定专人提供专项指导和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入统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成熟一家、审核一家、入统一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