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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园区)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3/8/5 15:45:31 浏览:2129次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13〕2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开发区(园区)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推动开发区(园区)科技创新引领、要素优化配置、产业聚集发展,提高开发区(园区)管理水平,依据188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10135号)和188体育投注: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和生态环境,大力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和开发区产业倍增三年推进计划,以优化结构、拓展深度、提高效益为目标,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大力引进以骨干央企、大型民企、知名外企为重点的国内外战略投资者,构建具有强大的要素聚集优势、产业带动优势和综合发展优势的开放区域,把开发区(园区)建成引领国内外经济合作和区域发展的开放高地,成为新兴产业的先导区、优势产业的聚集区、创新驱动的示范区、区域经济的增长极和现代生产、生活、生态的新城区,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二、发展目标

国家级开发区上水平,增优势,跻身全国第一方阵;省级开发区上档次,增特色,成为转型升级的领跑者;新设立省级开发区上规模,增效益,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先行者。吸引一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其关联配套企业,推动项目建设和产业聚集。到十二五末,国家级开发区增加到3家,省级开发区实现全覆盖。主要经济指标,以2012年为基数,年均增长30%以上,占全市比重显著增加;建成3个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开发区(园区),3个以上500亿级开发区(园区),省级开发区(园区)全部达到百亿以上,培育超百亿特色产业集群20个;扶持20家进区企业进入上市辅导,引进50家行业领军企业、200名领军人才、200项先进技术落户园区;水、电、热、气、排水、污水处理、道路、互联网、通讯、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九通一平”;每个开发区(园区)要形成1-2个在国内行业上具有领先优势的产业;构建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为主的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建成海外留学人员创新基地、青年创业基地和创新科技园等一批特色品牌园区;积极申办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农业示范区等一系列国家级特色园区,打造经济升级版。

三、发展规划

开发区(园区)要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发展原则,规划标准要以建设现代化产业新城为目标,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形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相统一的规划体系,保障规划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促进各类生产要素高度聚集与重组,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使开发区(园区)规划既与我市城镇化建设规划相衔接,又适应产业布局的要求,打造新型工业化与现代化、城镇化有机结合的现代化新型园区。

四、战略布局

通过协调互动发展和差异化竞争,全面落实“产城融合、集群发展、创新驱动”三大战略,着力构建科学发展、全市统筹、以园区为主体、以产业为纽带、以服务为联动的开发区(园区)战略版块。

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为支撑,构建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医疗器材、新特药、中医药和健康保健六大产业链,打造科技研发中心、新兴产业培育中心、高新技术转化中心、吸引外资国际合作高地和战略新兴产业示范区,领跑全市开发区(园区)创新发展。

以石家庄空港工业园、石家庄国际服务外包经济开发区、正定现代服务业园区为依托,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金融后台服务等产业,构建电子商务和文化创意基地、设计流程和金融外包基地、出口加工基地和国际商务平台,打造现代服务业的聚集核心区、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以各县(市)省级开发区(园区)为载体,通过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和优势产业聚集,构建装备制造、绿色食品、新能源新材料、生态休闲、新型建材、皮革、纺织服装和五金工具等产业集群,打造生态经济示范区、生态农业科技园区、旅游度假区、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等各具特色的园区。全市开发区(园区)形成布局科学、产业聚集、协调发展的总体格局。

五、推进措施

(一)创新管理机制。按照“小机构、大服务”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管理运行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园区)在推行全员聘任制、竞争上岗制、末位淘汰制方面先行先试。对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园区管理人才可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及年薪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开发区(园区)挂职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要为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造条件,开辟退出通道。对在招商第一线有闯劲、有事业心、懂经济、干出成绩的干部加以提拔重用。通过请进来、引进来、走出去、派出去、拉出去等渠道,培养造就一支懂国际惯例、懂产业政策、懂经济运行、懂资本运作、懂园区管理、懂招商实务的专业队伍。

(二)创新开发模式。大力推广“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开发经营模式,鼓励委托境内外有实力、有经验的专业机构或企业参与开发区(园区)投资运营,实现开发区(园区)投资的多元化、运营的市场化、招商的专业化;支持有实力的开发区(园区)采取合作共建、整合托管、一区多园等方式拓展发展空间,进一步促进开发区(园区)的快速发展。

(三)完善服务体系。简化审批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理,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为企业提供从申请到建设、投产的全过程高效优质服务;完善信息流通渠道、政策服务体系,为入驻企业搭建市场、法规、物流、资金、人才、科技等服务平台;加快建设研发设计、成果孵化、注册认证、市场营销及信息、物流、培训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完善配套功能,提升要素资源吸附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对周边辐射带动能力,打造一流软环境。

(四)推动产城融合。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要全部达到“九通一平”水平,把开发区(园区)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作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城建设的重要抓手,实施“优二进三”计划,优化提升二产,实现产业高端、高新、高效;进军发展三产,促进发展金融、物流、信息、研发等与先进制造业密切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合理规划建设学校、医院、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实现二产三产联动融合,推动产城互动,构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现代化融合发展的新型开发区(园区)。

(五)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以提高开发区(园区)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生态保护、建设管理、绿化设计等手段,使开发区(园区)结构布局、组织功能与自然景观融为一体,科学开展生态保护、绿化美化、景观建设,按照国家生态园区的标准,把好项目入区的环保关、生态关,控制开发区(园区)煤炭消耗总量,优化能源结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在环保、能耗、技术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影响园区产业聚集发展的已入园项目,依法依规退出。推进节地、节材、节水、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打造生态优先、功能多元、错位互补、紧凑集中的生态园区。

(六)推动产业聚集发展。按照定位科学、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原则,完善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着力发展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主导产业、产业集群和立园立区项目,原则上每个开发区(园区)专注做大2-3个重点产业,避免重复建设、同质化恶性竞争。瞄准骨干央企、大型民企、知名外企,盯住京企、津企、省企,特别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战略投资者,分门别类建立客户档案和项目台账,量身定制专项推进攻坚计划,引进一批龙头型、基地型战略投资项目。广泛开展产业链招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建链”、对现有产业链条缺失环节“补链”、对现有传统优势产业“强链”,通过引进处于产业链条关键环节的龙头项目,实现上下游延伸和横向配套,做到引进一个带动一批,形成大项目——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的发展格局,拉开产业发展的大框架。

(七)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强化招商选资意识,提高项目入区标准,严把项目准入关、投资强度关、产出密度关、环境保护关和能源资源消耗关。坚持供地量与投入产出效益、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挂钩。实行投资强度最低标准制度,国家级开发区平均每亩不得低于300万元,省级开发区平均每亩不得低于250万元。实行有差别的产业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改造单层厂房、企业零增地技改和“腾笼换鸟”,促进园区集约发展。

(八)推动创新发展。依托我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的优势产业,大力引进中组部“千人计划”、两院院士、科技领军人才等高端专业人才及新技术、新成果,加快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配套建设产业孵化基地、科技创业中心和公共创新平台,促进“产、学、研、金、用”的紧密结合,建立开发区(园区)创新体系。

(九)下放审批权限。除《188体育投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修订版)》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需由国务院、省政府、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由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除法律法规及专项规定明确省级部门审批外,由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审批;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环保、商务等方面须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可直接申报,同时抄报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市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十)优先配置要素资源。新建项目选址在开发区(园区)内的,优先予以审批;全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低于50%用于开发区(园区),保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重大投资项目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开工所需指标用地;对用地需求较大的项目,可依据供地计划和城市规划分批供应土地。占地多、投资少、效益差和存在明显圈地行为的项目不予供地;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开发区(园区)项目建设。

(十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鼓励开发区(园区)建立一级财政。开发区(园区)内土地出让收益,最大限度地支持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人才引进和科技创新;开发区(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使用石家庄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优先申报各种支持企业发展的基金;对申办或设立国家级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的开发区(园区)以及对全市开发区(园区)进行整体策划和整体推介、打造整体品牌优势的项目,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十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设立金企对接平台,建立金融服务合作机制,积极引进银行、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为入驻开发区(园区)企业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

(十三)制定管理规则。制定《石家庄市开发区(园区)发展与管理工作规则》,从发展定位与发展战略,管理、运作、服务保障体系,形象与品牌建设,规划、建设与土地利用,景观与环境建设,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等方面推动标准化,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

(十四)严格检查收费。对开发区(园区)内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处罚依据。任何执法部门或单位不得随意对开发区(园区)内企业实施检查,必须的检查要事先向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通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检查结束后,两日内向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书面报告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发生吃拿卡要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依据省监察厅《关于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对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进行问责。

(十五)构建和谐社会环境。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对开发区(园区)社会治安进行网格化管理,配备相应警力;积极为外来务工者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学费等方式,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开发区(园区)有学上,上好学;建设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组织失地农民参加技能培训,让失地农民不失利、不失业,解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构建和谐社会环境。

(十六)强化考评激励。将开发区(园区)指标统计纳入政府统计部门职责范围,各开发区(园区)要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制度,按要求将开发区(园区)各项指标报统计部门,确保统计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对各开发区(园区)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对各主要指标每季一通报、年终总考评。重点以产业聚集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特色园区创建、社会和经济主要指标为基础进行分类考评、排名,强化奖励激励。具体办法由市投资促进局另行制定。

(十七)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开发区(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副市长担任,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考核办、市编办、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开发区(园区)工作,组织考核评比,协调解决开发区(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在规划编制、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土地供应、能源保障、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协调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统筹全市开发区(园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和考核等项工作。

成立石家庄市开发区(园区)发展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对各开发区(园区)的创新发展进行指导和服务。

本意见适用范围是石家庄市区域内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

本意见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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