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明传〔2016〕7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近日,有媒体报道我省部分地方存在买卖机动车合格证行为和车辆违规生产现象,为规范我省汽车行业生产秩序,促进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95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109号)要求,加快建立我省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做好我省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信息沟通和监管协调机制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作为汽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汽车企业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建立健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监管协调机制,对企业准入审核进行现场监督,及时掌握企业公告信息变更情况,对企业生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如发现企业违规行为,应及时逐级上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为保持信息沟通,省内汽车生产企业在开展以下工作时,相关材料既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也要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包括:新建乘用车/商用车/专用车企业及产品准入,新能源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乘用车及商用车异地新建分公司企业及产品准入等);
(二)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生产企业公告信息变更(包括:变更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变更股权或股东,变更法人,变更或增加商标,增加产品类别等);
(三)其它涉及汽车行业准入许可管理,且企业认为应该报送的材料。
二、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在生产、销售等环节对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生产,确保汽车生产企业的生产地址、产品类型、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一致,确保新能源汽车产品(含动力电池)符合国家标准及法规要求。重点对汽车生产企业《2016上半年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报告》编制情况、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产品一致性自查情况、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汽车生产企业应认真落实《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产品一致性专项自查,保证实际生产销售的汽车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批准的汽车产品、用于试验的汽车样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汽车上传信息中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并编制《2016上半年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报告》及自查报告。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三、清查整治买卖机动车合格证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行业管理责任,多措并举查处整治买卖合格证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要加强联合执法,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非法倒卖机动车合格证的公告内企业及时上报,我厅将予集中曝光、通报全省,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或取消其公告资质。对不具备公告资质或手续不齐全违法违规生产企业,通报当地公安、工商等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四、做好总结汇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辖区内汽车生产企业的《2016上半年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报告》及附件其他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将纸质文件(需加盖公章)和Word电子版于9月15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对以上工作开展情况我厅将适时督导核查,听取汇报,抽查企业,对抽查中出现的问题及各市工作开展情况向全省通报。
联 系 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阎宁亚
联系电话:0311-87800069、15931072801
传 真:0311-87800820
电子信箱:yny@ii.gov.cn
附件:冀工信明传〔2016〕7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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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