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单位: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税收减免、项目申请、融资上市等方面的政策。
申报条件包括八个要素。
年限: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即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主要产品(服务)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这个比值要大于等于60%。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要大于等于10%。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比值要大于等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之间的,比值要大于等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亿元的,比值要大于3%。
企业创新能力:包含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四个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活动。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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